拿自己買的房子要挾媳婦同住,婆婆有兩套房子,媳婦選擇租房

2020-08-02     楓葉飛     反饋

我說:「你沒必要溝通了,就算她搬走了,我也不會住她買的房子了!」老公和我嘔氣了一段時間,乖乖的跟著我住出租房了。

婆婆看事情無法挽回,主動說回來住吧,我們住老房子。

我堅決不回,在她心裡那是她的家,我如果住就是占她的便宜。

我把幾年的積蓄,又借點錢付個首付重新買了一套房子,老公同意寫我自己的名字。住著自己買的帶著自己名字的房子,腰杆都直了起來!

至於婆婆的房子,讓她出租賺錢養老吧。

結語:

1:女人經濟獨立才能人格獨立,雖然傳統上是男方準備婚房,但傳統上女人在家庭也是沒有地位的,不管婚姻法如何更改,我始終認為婚姻的結合應該建立男女平等的基礎上,即雙方出相應的啟動資金成立一個小家庭,而不是什麼都由男方準備,女人只出一個人就可以了。

李女士之所以能這麼有骨氣,還是人家有一定的資本,離了婆婆的房子,人家有能力再買一套,如果離開了婆婆的房子,只能一輩子租房子,大概她未必有那麼大的勇氣。

2:作為婆婆,既然為兒子準備了婚房,一方面是傳統習慣,一方面是有房子更容易找合適的對象,不管從哪一方面,都是為了兒子好,希望兒子以後婚姻家庭幸福,而不應該是忽悠來一個媳婦就算了。

為自己兒子好,就不應該置小兩口的想法於不顧,「我的房子我作主」。既然買給兒子的婚房,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已經不能把房子完全看作自己的財產了,即使寫著你的名字,你其實已經事實贈與兒子了,即使沒有媳婦的份,媳婦和兒子結婚也自然享有了居住權。為難媳婦也就是為難兒子!

3:年輕人想自己單住自由自在可以理解,老年人想和孩子住熱熱鬧鬧也可以理解。但這一切都應該懷著一份和為貴的理念共同溝通。也並非所有的年輕人都不想和老人同住,只有雙方都同意都是可以的。

其實我一直有個想法,關於同住與否生了太多矛盾,婚前雙方是不是彼此都應該溝通一下關於同住的理念,如果實在雙方思想不可調和,可以重新考慮是不是該走入婚姻。這樣也許能減少婚後的矛盾。

文/阿蟬

圖/來自網絡侵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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