跟老公是自由戀愛認識的,我們的工作雖說不是一個單位,可平時有交集的地方。要說相同的地方,除了工作內容相似之外,還有就是寒門的身世。
也許世間的緣分,有一種就是:你是什麼人,就最容易遇到什麼人吧?強大的吸引力法則。對於這一點,我們倆也不得不承認,緣分的奇妙與無奈。
我自己家情況就已經夠糟的了,父母呆在農村,地方偏,又沒什麼特產,土裡刨食一輩子,能供我讀完大學,幾乎花光了他們一輩子的積蓄,下面的弟弟還在讀高中,沒有了存款,可沉重的負擔還在。
要說婆家,也明朗不到哪裡去。老公下面還有個弟弟,聽說公婆一直以來就很偏愛自己這個小兒子,不太待見我老公,我們戀愛這幾年間,公公本來還在的,可就在我們準備結婚錢前,公公因病離世了。婆婆說花光了錢不說,還沒了公公這份退休工資,生活同樣很艱難,這麼一看,兩家真是「棋逢對手,將遇良材」,誰也都別嫌棄誰。
可第一次見婆婆,她就直接給了我一個結結實實的下馬威。倒也沒說不同意什麼的,只是張口便說,結婚可以,只不過家裡窮,彩禮一分給不起,酒席嘛,她大兒子自己看著辦,要是同意,她不反對我進門。
接受不了的話,她愛莫能助,看我們是要延遲還是要自己要走人,她都不攔著。斬釘截鐵、毫無商量的餘地,當時我真的慶幸這番難聽的話語是跟我說的,要是直接跟我爸媽說,我想老人們也許接受不了,認為她這是在變相地嫌棄我、想趕我走。
愛情總是蒙蔽雙眼,我們也不例外。婆婆不給彩禮,我家的錢得留給弟弟讀書,正好趁機也免了,這下子兩家大人沒怎麼遭罪,只是我們倆個人就只得裸婚了。
當時別的什麼東西都沒準備,就連酒席錢都是借的。婚後,我們本來是可以住在老公之前在婆家一直居住的那間房子的,可婆婆說,住一起可以,每個月房租3500。
這副「磨刀霍霍向豬羊」一點情面也不留、只管獅子大開口的情形嚇退了我們倆。都不用想,在外面租房子住,條件能夠接受的也只要1500左右,還省得婆媳處於同一屋檐底下產生矛盾,我便拉著老公住在了外面。
可就這樣還不行,婆婆說家境困難,我老公有贍養母親的義務,問我們每月份要一千當生活費。
有一種人生叫做沒有依賴也沒有退路。這也倒好,乾脆誰都不靠,我們就一門心思地努力工作,今後的一切都靠得我們的頭腦與雙手,心無旁鶩,兩人團結一心就是賺錢。之前我們就規劃好了,條件不允許之時,我們不會要孩子。
一來沒精力照顧他,二來孩子也會拖累我們奮鬥。就這樣,加班兼職、沒日沒夜地干,三年多之後付首付買了房子,事業穩定下來了,經濟基礎也有一些了,兒子也就出生了。
婆婆她把錢、房子什麼的,全都過戶給了小叔子(私下進行的,我們根本不知道),他結婚時,為他買房買車,當初對我們就只曉得哭窮的她,這下子錢都不知道從哪裡冒出來的。
她看我們發現了,就說以後老了也不需要我們養老,她跟小叔子一家過。這些是人家負責養老的代價,讓我們不要眼紅。也就是這樣一種說辭,從懷孕到生產,她都沒管過,坐月子實在沒辦法,娘家母親身體不適自己還在住院,老公把婆婆接了過來。收了3000的照顧費,出了月子第二天就走了。
人無百日好、花無百日紅,當時她身上有錢、身體也好,小叔子覺得跟她呆在一起有利可圖。可當把她身上的錢全掏光了,她年紀大了、現在生病了,也不能幫忙帶孩子什麼的了,弟弟及弟媳就開始想把人往我們家裡推了。
意思是我老公也是家裡的兒子,贍養老人有義務,要兩家一起輪流著住。可能自己也知道兩家住著到底哪家更舒服一些、不受氣一些吧,她一來我們家就不想走。
該去小叔子家的時候,婆婆一點動靜也沒有。看在老公份上,從來沒說過她什麼的我前兩天直接開口說:「老公,把婆婆送走吧。」我丈夫小聲跟我說:「老婆,你受委屈了,我媽現已很可憐了,你就讓她待在這裡可好?」
一點也不好,有事鍾無艷,無事夏迎春。我們當「鍾無艷」的職責盡到了,她接下來得按照規矩去自己最中意的「夏迎春」家裡享福去!但是該給的生活費,我一分還是不會少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