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笑了笑說:是再找個願意給你兒子還房貸的女婿吧,有你這樣的媽媽,我再婚也會離婚的。說完我就摔門而出,很晚才回來,第二天就開始找房子,幾天後就搬了出去。我媽罵罵咧咧,我徹底寒了心後,也豁出去了,我說:你可以來找我鬧,但是你鬧得我丟了工作,那你的生活費也沒了,而我也會搬回家,吃喝都賴著你們了。
其實豁出去以後,我媽也不敢的,她到底要考慮我弟弟的面子,更重要的是,她擔心我真的不會給她錢了。我真的是後悔,後悔當初沒聽李軒的話。現在雖然明白了,但對於這段感情來說,已經晚了。姑娘們啊,千萬不要和我一樣,一定要記得,結婚後,萬事要以小家為主。娘家自然不能不管,但要有個度,傻乎乎地為了利用你的娘家而毀了自己的婚姻,真的太不值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