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再說,我想生二胎,也是想再擁有一個屬於自己血緣的孩子,這一點並不過分,也不犯法,他們家沒理由以此當成譴責我不願意收養小姑子兒子的理由與藉口,這都挨不上。我反正已經表明態度,就算我不生二胎,也不會帶小姑子的孩子,我婆婆跟老公還在做我的思想工作,大家說,這種工作做得通嗎?他們說不能害了小姑子一輩子,是我害的她還是怎的?

三點評價:
就如這位女士所表達的一樣,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以及權利,不能全部混為一談。拿別人範圍內的責任來道德綁架無辜的人,這樣太過分了。
如果她小姑子跟前夫已經都過世,可能收養一個親人的遺孤顯得很自然,可現在卻是出於自私的目的想推卸責任,只顧自己過的輕鬆,而忘記了身為人母應該起碼要做些什麼。她婆家不檢討這種想法與態度是否合適,反而責怪兒媳婦不大度,這就有些荒唐了。她老公也得換個思路想想,這不是疼不疼妹妹與侄子、顧不顧全大局的事情,而是原本這種事情,有更好的解決辦法,有更合適的道路與安排可走。
孩子在有可能的條件之下,還是在親生父母跟前長大會好得多,就算對他著想,也不能隨便下決定。更何況妻子也不樂意,因此,關於這件事情,還是慎重對待,不要強迫伴侶承擔不應該由她承擔的責任才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