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01
愛情,原本應該是這個世界上最美好的事情。兩個人,看對了眼,心裡有了彼此,於是決定廝守在一起。
雖然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,可沒有婚姻的愛情,真的死無葬身之地。畢竟愛情是短暫的,可婚姻卻可以長久有效合法。
結婚,自古就是男方買房給彩禮,迎娶女方,這是對女方的誠意和心意。如果女方反過來買房買車不要彩禮,這純屬於女方的倒貼。
雖然婆家人會一時感激女方的大方和慷慨,但長久下來,婆家只會認為女方不值錢。畢竟值錢的都很貴,而只有不值錢的才會倒貼。

02
張鳳蘭和男友有著三年的深厚感情,兩個人早就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。只是男友一直說,經濟條件不好,結婚推遲。直到張鳳蘭都馬上快30歲了,男友依舊不緊不慢,不提結婚也不提分手。
其實,當對方不給你承諾,也不給你未來時,女人就應該及時抽身離開。因為女人青春有限,跟男人耗不起。而男人不想和你結婚時,什麼事情都能成為不結婚的理由和藉口。
張鳳蘭知道男友不想結婚,可她年紀已經大了,再不結婚,父母就該著急了。父母知道她談了一個三年的男朋友,卻一直沒帶回來過。因為男友不願意,說條件不好時,他不想見雙方父母。

03
張鳳蘭快崩潰了,其實她也並不是非結婚不可。可她是獨生女,她不結婚,會愧對父母一輩子。尤其是,在他們談了一年戀愛後,父母就為她買了一套房子。
第三年,父母又為她買了一輛車子。父母之所以花如此大手筆,完全是因為他們認為,不管女兒嫁給誰,什麼時候結婚,房子車子始終是女兒的底氣。
可男友不能理解,直到張鳳蘭軟磨硬泡了很久,男友這才點頭答應結婚。只是他說他父母不容易,家裡拿不出彩禮錢和買房首付。

04
張鳳蘭自然明白男友的顧慮,她說自己有房子車子,她也可以不要彩禮,就這樣領證結婚。結果男友卻仗著張鳳蘭著急結婚,逼著她要在房子上加名字,還說只有如此,他才不算是上門女婿。
張鳳蘭對男友的要求,有些措手不及。房子車子雖然都是父母買給她,也都只寫了她一個人的名字,可這些都算是父母的財產。他們還沒結婚呢,男友就想據為己有,未免有些不厚道和無恥。
如果因為結婚,就要在房子上加男友的名字,這豈不是讓她把一半產權拱手讓人?這換成是誰,都不樂意吧。
她自認為,自己可以對男友無私付出,可她卻依舊有著自己的私心,那就是不會拿父母的財產去討好一個男人,更不會拿父母的財產去扶貧。

05
張鳳蘭最終和男友分手了,對於這段三年的感情,她很心痛。可再心痛,也沒辦法讓她心甘情願去倒貼扶貧一個男人。
在某個時候,張鳳蘭是很清醒理智的。她可以為愛情奮不顧身,但並不意味著她的父母也要為她這段感情付出這麼沉重的代價。
不管在任何時候,多大年紀,女人在挑選結婚對象時,都要睜大眼睛好好看清楚身邊的人。你可以為愛情奮不顧身,但請不要拖累了你身後愛你的父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