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然他們讓我掏錢時,一再保證了,那就應該說到做到,而不是出爾反爾。一聽到我這兩個選擇,哥嫂頓時臉色不虞,直呼嫁出去的女兒,潑出去的水,怎麼還好意思回娘家爭奪房間使用權?
哥嫂拒絕把我的婚前房恢復原狀,也拒絕歸還20萬,說我沒結婚之前的工資,娘家人都有資格花。

07
父母也勸我算了,說不就是一間房間嗎,你在婆家又不缺這間房,何必為了房間跟你哥嫂撕破臉皮?以後連娘家都回不了。
父母的話,如一把重錘,狠狠砸在我的心上。原來,他們一開始就抱著私吞我20萬的想法,壓根就沒考慮過要給我保留一間房。
全家人都把我當成了洪水猛獸,當成了見錢眼開,自私自利的人。看著這一切,我心裡很清楚,自己的20萬是再也要不回來,而我的婚前房間也沒辦法再恢復原狀。
想到這個事實和現狀,我直接告訴父母,既然如此,那20萬就當是我給父母的一次性養老費。以後父母的養老與我無關。為了把這個條款落實,我讓哥嫂要麼打20萬借條,要麼寫保證書。
可他們都紛紛拒絕了,說你掏20萬幫娘家買房跟你贍養父母是兩碼事,不能混為一談。看著哥嫂如此自私的嘴臉,我徹底心寒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