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許是走投無路了,也許是為了自己的老媽逼不得已,婆婆帶著自己90歲的老媽上門求我收留她們。我沒有提起婆婆當年撂下的狠話,只是說了句:「你兒子養你天經地義,但養活你的老媽,恐怕沒這個義務。」
婆婆當時就眼淚嘩嘩的,求我原諒她,這麼多年都是她的錯,讓我大人有大量,大人不記小人過。我搖搖頭:「我們之間本來就沒有什麼深仇大恨,只是你一步步在走錯。本來你可以兒孫繞膝,你非要選擇流浪漂泊。本來姥姥可以在自己的房子裡安享晚年,是你錯誤的決定和多管閒事讓她老人家跟你居無定所。」
我沒有同意婆婆和老公的姥姥住進我家,贍養婆婆是我們應該的,但是養活老公的姥姥我們真是一點義務也沒有。
我讓老公給她們租了房子,不是很好,但可以遮風擋雨。至於生活上,我們盡力而為,要先顧好小家再去顧她們,我覺得我已經做得夠好了。
可是老公可憐婆婆,覺得我的做法不妥,埋怨我不應該記仇,畢竟讓兩個古稀老人獨自在外面生活有些不放心。
我對老公說:「你可以多賺錢,給你的媽媽和你的姥姥錢花,但絕對不允許她們進我的家門,這是原則問題,不是記仇。」
大家來評評理,我的做法有什麼不妥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