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真正的自由,是在理解和履行個人義務和社會責任前提下的精神自由,是一種高度自洽的狀態,而不是沒有任何制約下的自我放逐。
美國曾經就LGBT話題有過相關討論:支持者說,憲法賦予了人民思想自由,一個男人心理認為自己是女人,那麼我們就應該尊重和支持。
反對者說,既然如此,若一個男人說自己是女人,然後當著女性面脫光,是否就不構成犯罪了?諸上問題的焦點在於,我們只是關注所謂的「自由」本身,還是要統籌考慮這個「自由」可能產生的後果。
大S的性格是無拘無束、天馬行空的,不想任何人約束她,她認為的自由和幸福就是這樣,從這點看,她認為第二段婚姻最幸福也無可厚非。

但很明顯她的很多行為是非理性的,這種性格疊加具先生以及大S家庭這種只負責給情緒價值而非從大S健康安全角度出發的身邊人,就必然導致大S早逝的結局。

突然想起一位媽媽對女兒說: 將來找老公,不要那個下雨天發信息提醒你拿雨傘,病了會提醒你服藥,而是那個,下雨天直接去接你,病了直接拉你去看病都不讓你反駁的人,現在想想真理也!

多少女孩子都在錯誤的年紀把錯誤的自己交給了錯誤的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