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子家在城市城中村,家裡有一處五間正房的四合院。桃子經人介紹認識了大兵,大兵家在同一城市的下屬縣城。談戀愛的時候,大兵就說他家沒錢在市區買婚房,老家有一處平房(大兵爸說他家沒錢給彩禮,更沒錢買樓房)。桃子說反正自己娘家地方大,結婚後可以住在娘家,畢竟兩人都在城裡上班。回縣城住太不方便。結婚後,小兩口就住在桃子家,桃子弟弟那時候還沒有談對象,所以一直相安無事。

城中村說改造就改造,按照拆遷政策,桃子家能分兩套樓房還能有部分現金,按照桃子媽的意思,兩套房子桃子和兒子各一套,房產證就寫兒子和閨女的名字(算是給閨女的陪嫁),但是桃子那套需要公證一下,算贈予,不算婚後共同財產,畢竟大兵父親說了,他家一分錢也沒有。大兵爸聽說桃子家要拆遷,慌急急的來了,把大家聚到一起開家庭會,說他家拿五萬塊錢,但是房產證必須寫上大兵的名字。桃子媽冷笑了,親家,你不說自己沒有錢給孩子買房嗎?怎麼現在有錢了?再說五萬就只夠買衛生間吧?我們彩禮一分錢沒有要你的,你現在怎麼好意思提這樣的要求?桃子氣的一句話都說不出來,當時因為大兵爸不給彩禮,桃子被大家笑話了許久,現在反而有錢了?明顯的就是看輕自己。桃子到現在才知道公公有多奇葩。桃子媽也很生氣,說既然這樣也沒啥好說得了,房子都寫桃子弟弟的名字,只給桃子居住權,讓他們住到能自己買房為止。省得有人老惦記別人的東西。

大家覺得桃子媽的決定是不是很英明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