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人生有很多的陰暗面只有當事人知道了解,很多是無法吐露,不為外人知的痛苦。沒經歷過同樣的傷害無法感受被害人的痛苦。
外人都覺得我命好,嫁了個事業高尚,外表斯文有禮,樣樣都好的老公。是的,他確實是事業上的強者,年紀輕輕就已經是醫院裡的科室主任了。醫術精湛,為人正直,沒有人不稱讚,除了我這個本應該他最親的人。

其實,結婚後一年我便真切的了解了他這個人,他就是個雙面人,擁有雙重人格。外面一個樣,在家裡就是另一個人了。他太善於隱藏,很有迷惑性,連我在婚前都沒有發現他的本性。
正是因為他業務強,為人謙和,口碑很好,又懂得孝順,甚至連我親生母親都不願意相信我。
所以我不再對任何人說起我們之間的事。這麼多年來,為了孩子,為了這個家,我忍到了極限。我跟他提出了離婚。
離婚這件事,誰都不支持我,都說我不知足,不懂珍惜。他們甚至不願相信我的敘述,因為在我的口中他是個暴君,唯我獨尊,陰險狠毒。

從外面回到家裡,他累了,不滿意了,都會對我動粗,曾經把我的手臂打到骨折,為了維護他的形象我甚至跟外人說是自己摔的。我還抱著希望他能了解我的苦心,終有一天會被感動。
但我錯了,他永遠不會變。我完全不能忍受他對孩子的傷害,他竟然打我兒子的臉,孩子才5歲,他還太小。因此我決意離婚。

美國耶魯大學心理學教授保羅·布魯姆認為,人類的殘暴行為是多方面的,一種來自於不懂欣賞他人的人性,殘暴傷害都是因為沒有把受害者看成人。
這類人應該屬於一種心理上的人格障礙,是一種心理病。
另一類則是通過暴力支配別人來贏得尊重。
還有一些來自於人性失控,是源於對想要的東西的渴望,比如性、金錢、權力等等。
這些殘酷的人性,智商較高受教育多的人會更加善於隱秘。外人是很難了解到的,但對於最親近的人,則不然。他們會放鬆心理防線,本性顯露無疑,那麼與他越近受害越深。
受害者不該寄希望於對方的悔改,因為他們沒有能力完全控制住自己的殘暴本性。即便一時懺悔,還是會在日後爆發。遠離才是最好的辦法,也只有遠離才能夠解決傷害的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