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老公是相親認識的,通過慢慢的交流了解,發現他是一個誠實穩重可以依靠的男人,所以我們就在一起了。戀愛的時候,他就和我說過家裡還有一個弟弟,但還在上大學,以後結婚的話,也會和公婆、他弟住在一塊,我想想這個也很正常只要家庭和睦,住在一塊互相幫襯著,生活也會過得比較安逸、舒坦。

真正結婚後,我才意識到自己錯的真是太離譜了,雖然老公之前提過婆婆非常溺愛她的小兒,但沒想到溺愛到無法無天的地步。平時見面不打招呼這個就不說了,只要是在家裡,吃飯時候就和求祖宗吃飯似的,不來飯桌上吃,就給他端到電腦桌上,衣服也從來沒洗過,可他在大學怎麼過的啊,估計也是花錢上洗衣店啊。
轉眼間,他弟畢業了,就業壓力這麼大,人家一點也不愁,硬生生在家待業了一年,公婆也從來沒有著急過,只是老公說過他幾次,可都讓婆婆給懟回來了,說他還小,不著急。

待了一年後終於肯出去工作了,高興上三天,不高興在家睡三天,人家還找了個女朋友,認識半年,卻已經懷孕兩個月了,兩家只得見面聊結婚的事情。
可婆婆回來後直接和我們說,讓我們拿出10萬塊錢來幫他兒子結婚,說是定親錢和彩禮。說是家裡的錢要準備給他兒子買新房用。
可憑什麼讓我們出啊,聽到後我堅決不同意,而老公沒說給也沒說不給。贍養老人,這是我們應該做的,可我們沒有義務替她養他兒,是不是以後還得替他養孫子啊 。同樣是親兒子,差距咋就這麼大呢。

因為這個事我已經回娘家待了半個月了,老公也來接我好幾次,可我就一個要求,這個錢堅決不能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