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是要明確老人到底留下多少「現金」遺產、留在哪裡了。 二是這些現金遺產弄清楚之後,該由誰來繼承。
在解決辦法上,需要通過向法院申請「法院調令」的方式來解決。
在具體操作上,因為法院是受理糾紛的公權力機構,因此就需要繼承人之間提出「財產爭議」,這樣法院可以開具法院調令,對去世老人的存款情況、存哪裡了等資訊調查清楚。在調查清楚之後,繼承人要麼撤訴,要麼直接由法院判決、順便解決繼承權的確認問題。
【3】結語
在老人遺產繼承問題上,最麻煩的其實是房產繼承問題,最終房產是必須要進行登記過戶,才算繼承完畢。相對而言,「現金」的繼承靈活度會高一些。但是,正是因為現金的流動性高的特點,因此更容易產生一些「隱匿」或者不清不楚的風險糾紛。
遺產最終都必須要過戶到繼承人名下,否則可能真就變成了「無主」財產,繼承人無法受益,無論是房產還是「現金」遺產,同理。
上述三種方式中,無論採取哪一種,其實最根本的要求就一個:對於所有繼承人公開、透明。只是各種辦理方式的麻煩程度和費用花費不同而已。
在這裡,最後也希望提醒一下老年人: 其實遺囑很必要。一份遺囑不僅僅是表明了自己的分配意願,在某種程度上,也是對自己留給繼承人的財富「清單」,避免某些財產無人知曉的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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