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得好!沈可婷上訴案法官:蚊型腳車凌晨在公路是否合法?汽車在路上行駛有何不可嗎!

2023-04-12     劉奇奇     反饋

最後針對副檢察司一直顧左右而言他,法官直接說:「請老實一點。尤其在在齋戒月。」

#切勿忽視了蚊型腳車的錯誤

拿督哈達麗雅也同樣指出,大家都因為撞死了人而只專注女司機的罪行,而忽視了非法蚊型腳車的錯誤。

最終,上訴庭三司一致推翻高庭的判決,裁定「蚊型腳車8死案」女司機沈可婷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!

拿督哈達麗雅在念出判詞時指出,此案的控狀存在缺陷,最終拿督哈達麗雅告訴沈可婷:你現在自由了(you are now a free person)

沈可婷的案件從2017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日算起,迄今已歷時6年之久,這也是沈可婷最後一次的上訴機會。目前,案件陳詞仍在繼續中,一切有待最新更新。

沈可婷案件懶人包影片:

新聞背景:

這起車禍發生於2017年2月18日凌晨3時20分,一群少年在新山內環公路騎改裝腳車(蚊型腳車)時遭撞及,其中8人斃命,沈可婷於同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疏忽駕駛導致8人死亡。

她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(1)條文(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)下被控。經過2年審訊,她在2019年10月28日判無罪釋放,但控方於2019年11月10日向新山高庭提出上訴。

高庭法官於2021年2月18日批准重啟案件審訊,案件於2021年10月10日下判,推事基於控方沒有提供充足及合理的證據,再次宣判沈可婷無罪釋放,駕駛執照亦可取回。

控方之後針對推事判處被告沈可婷無罪的判決,再次入稟高庭提出上訴。案件2022年4月13日改判沈可婷,因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,監禁6年,罰款6000令吉,出獄後吊銷駕駛執照3年。其法官阿布巴卡拒絕沈可婷暫緩行刑,沈可婷需即時入獄服刑,直至上訴獲批准。

2022年4月14日,沈可婷代表律師提交上訴緊急通知書,隨後沈可婷案件獲優先處理,於18日開庭。

以拿督拉威德蘭為首的上訴庭三司,之後於2022年年4月18日一致裁決,批准發出上訴准令予沈可婷,以針對高庭裁定她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判決,提出上訴。另二司為拿督李興昌(譯音)和拿督莫哈末納茲蘭。

上訴庭三司也批准沈可婷提出的暫緩執行刑罰申請,沈可婷是以1萬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。

隨後沈可婷上訴案於2023年3月31日開審,在進入陳詞階段不久後,因控方需要2小時的時間進行陳詞,為此定在2023年4月11日進行續審。

據了解,根據一般程序,在沒有任何臨時變動的情況下,上訴方和答辯方律師在審訊中將會提出各自論述為當事人抗辯,而上訴庭三司則會在考量雙方律師提出的所有陳詞和文件後,就有關上訴申請做出裁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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