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記者今早走訪時,發現停車場的高樓處比較少人停車。(新明日報圖)
(新加坡1日訊)妻子夜不歸家,丈夫到多層停車場尋妻,稱竟撞見妻子與情夫全裸在車內,情夫開車逃,丈夫肉身擋車,從引擎蓋摔下受傷。
《新明日報》報道,50歲的被告謝旭佘(Chia Hiok Seah)共面對兩項控狀,包括一項魯莽行為導致他人受傷,以及一項牴觸雜項(公共秩序和滋擾)法令的控狀。
根據控狀,被告於去年6月29日凌晨2時13分左右,在盛港康埔樺虹(Compassvale Bow)第278座多層停車場,因魯莽開車,導致在他轎車引擎蓋上的男子吳永盛摔倒在地,臉部、手部、膝蓋及胸口多處擦傷。
針對魯莽行為致傷的控狀,被告早前不認罪,案件今早進入第一天審訊。至於另一項在公共場所裸露的控狀,被告則認罪。
首名出庭作證的是吳永盛(工程師),他受傷住院後報案。他在庭上透露:「我報案是因為我受了傷,而傷我的人則是我妻子的情人,名叫Eugene Chia。」
當控方問他是否認識被告,他則答稱:「他(被告)常來騷擾我妻子,兩人是朋友,他常找我妻子聊天。」
吳永盛說,案發當晚,他聯繫不上妻子,感到擔心,於是下樓尋人。後來,他看到被告的車子停在停車場,因為記得車牌號,加上對方曾載送過妻子回家,起了疑心,就決定錄像取證。
他說:「我當時不知道他們是否在車內,就站在旁邊一會兒,並開始拍攝視頻,後來靠近車輛時,我才發現他們赤裸。」
吳永盛稱,他嘗試打開車門不果,要求兩人下車,對方拒絕。他看見被告試圖開車離開,就爬上車子引擎蓋,但被告依然不理會,繼續踩油門,導致他摔倒。
「我失去平衡,嘗試抓住任何可以穩住的東西。接著他就踩油門,我摔了下來。他們一直聲稱是朋友,我才決定拍下視頻作為證據。」(人名譯音)
傷者:拍下傷勢照 證明非自己造成
為了檢視案件相關視頻與照片,法官與控辯雙方清堂審理了超過半小時。
事後,傷者吳永盛繼續供證時表示,他當時感到全身劇痛,傷勢主要集中在身體左側,包括臉部、肩膀和手部都有血跡,自己也拍下了傷勢照片。
「我也請救護人員拍下傷勢,因為當時真的太痛了,無法判斷自己的傷勢。」
他說,在醫院動完手術後,也特地請護士協助拍照。「我想知道到底傷得多嚴重。」
事件發生於凌晨2時左右,救護車將吳永盛送院後,他於早上約6時接受手術。他說,當時只有自己一人在場,為證明傷勢並非自己造成,才拍照留證。
當控方詢問他為何不馬上報警時,他則回應說:「我看到傷勢那麼嚴重,趕緊先自救,撥電叫救護車。」
他表示,事後共獲14天病假,並按指示回醫院拆線及複診。「我當時感覺腳趾也疼痛,走路後有時會感到不適,臉上現在還留疤。」
他也指,至今仍無法進行劇烈運動,直到去年10月都還在複診。
案發停車場隱蔽 高樓層少人停車
記者今早走訪時發現,案發的多層停車場有7層樓高,停車位很多,而高樓層比較少人停車。
據觀察,多層停車場的大部分被大樹包圍,看似隱蔽。
至於停車場頂樓,則是一個空中花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