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被告在離開法庭時,步伐緩慢,需要庭警攙扶。(梁傑華攝)
(檳城11日訊)一名女財務助理涉嫌失信,在法庭面控時聲淚俱下,哭求給她一個機會,期間在轉往另一法庭面控時,更一度腳軟需要庭警攙扶。
被告是余來萍(47歲),因為涉嫌挪用逾67萬令吉公司款項,今日在喬治市兩間地庭面對4項失信控狀,並對所有控狀俯首認罪,並獲允以合共3萬8000令吉的保釋金,獲得保釋。
她先在第一地庭面控,控狀指她於2020年1月13日至4月5日期間,在日落洞一家公司擔任財務助理時,為個人利益挪用公司21萬9885令吉,牴觸刑事法典第408條文(失信)。
她在申請保釋時哭訴自己是單親母親,育有兩名分別17歲及18歲的孩子,目前在吉隆坡求學;她也表示正與相關公司尋求庭外和解,並會設法償還款項。法官祖來達隨後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釋。
被告隨後被帶往第二地庭面控途中,一度腳軟險些跌倒,在走廊椅子休息後才進入法庭。
她在第二地庭面對另外3項控狀。首控狀指她於2017年6月16日至12月8日期間,在同一家公司挪用10萬4769令吉;第二控狀指她於2018年1月8日至12月13日挪用13萬1044令吉50仙;第三控狀則指她於2019年1月25日至12月27日挪用22萬1931令吉,均牴觸刑事法典第408條文。
被告對3項控狀同樣認罪,並請求保釋。主控官原建議每項控狀以3萬令吉保釋,但在被告委任的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律師求情後,法官依爾萬批准被告以每項控狀1萬令吉保釋。
根據刑事法典第408條文,一旦罪成,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14年,並可被判罰款及鞭笞。
此案分別訂於4月22日及4月14日過堂。

被告在法庭走廊上一度腳軟,差點跌倒。(梁傑華攝)

被告在法庭走廊椅子休息一會兒後,才進入法庭。(梁傑華攝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