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吉隆坡7日訊)年近8旬、患有高血壓的華裔老翁,到反性騷擾仲裁庭(TAGS)接受審訊期間,突然倒地並失去意識,最終死亡;死者家屬憤而要求婦女部及另4造,共賠償逾118萬令吉。
死者兒子聲稱,事發時仲裁庭聽證室內沒有人受過急救培訓,也沒有急救設備如自動體外心臟除顫器(AED)。
他透露,父親偶爾會因為遲吃藥,而短暫昏厥,相信當時父親在仲裁庭是因為這樣暈倒。事發前,家人也聽見仲裁庭成員以提高聲量和挑釁的方式,質詢或盤問父親。
(攝影:陳梓健)
此案於今年2月20日下午約3時15分,在位於布城的婦女部的仲裁庭聽證室發生;死者是79歲的黎海泉。
執業律師吳健南今日陪同死者的兒女黎子輝、黎子倫和黎慧誼召開記者會,講述事情的來龍去脈,並要求婦女部及另4造賠償家屬逾118萬令吉。
吳健南說,指控死者非禮的是一名25歲印裔女員工,她在黎子輝的物流公司工作了6年。在去年11月27日,這名女員工突然提交辭職信,理由是「工作環境不安全」,因為死者在11月13日性騷擾她,但她並未提供任何直接證據和證人。
「投訴人還向反性騷擾仲裁庭提出投訴,聽證會定在今年2月20日和21日舉行。」
他指出,今年1月23日,死者女兒黎慧誼致函婦女、家庭及社會發展部,請求陪同死者受審,因死者面對短暫記憶障礙、行動不便、聽力不佳和不懂馬來語,但婦女部回應,當天才決定是否讓她陪同。
他說,直到2月20日,黎子輝和黎慧誼陪同死者前往受審,仲裁庭主席為西蒂諾阿瓦妮,另2名成員為楊秀萍(譯音)和拿汀萊哈娜。
「儘管黎慧誼多次提出請求並出示之前的請求信,但她仍被仲裁庭成員拒絕進入陪同死者,因為仲裁庭堅持認為死者能夠聽懂英語和馬來語。」
因此,黎子輝和黎慧誼只能在聽證室外等候,直到下午1時的午休時間。
在下午2時45分聽證會重新開始後,他們突然聽到仲裁庭成員以提高聲量和挑釁的方式質詢或盤問死者,在3時15分左右,一名行政人員突然叫他們進去,因為死者癲癇發作。

吳健南(右)代表死者家屬,向婦女部、反性騷擾仲裁庭3名成員和女員工發律師信;左起為黎慧誼、黎子倫和黎子輝。
「仲裁庭成員當時提醒,只要父親一離開聽證室,他們將不承擔任何責任!」
黎子輝指出,他進去看到父親時,後者已經昏迷不醒,呼吸困難,現場也沒有人受過急救培訓和急救設備。
他試圖將父親抬出聽證室以緩解呼吸時,但仲裁庭成員說,一旦離開聽證室,他們將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隨後,死者在聽證室門口暈倒,黎子輝多次檢查死者的生命跡象,並確認現場無人受過急救培訓和沒有急救設備後,對死者進行了心肺復甦。
同時,黎慧誼也請求官員叫救護車。
死者最終被送往布城醫院,但一直昏迷不醒,並於當天下午4時02分左右宣布死亡,死因是冠狀動脈粥樣硬化(coronary atherosclerosis)。
2025年4月22日,反性騷擾仲裁庭致函黎子輝,告知上述非禮投訴因死者死亡而結案。
黎子輝說,他於2024年11月帶父親做身體檢查時,報告顯示一切正常,只是有高血壓,必須定時吃藥。

黎子輝指出,父親曾因突然高血壓導致暈倒,當時撞到眼尾受傷。
死者家屬要求婦女部、3名反性騷擾仲裁庭成員和指控父親非禮的女員工,賠償118萬1975令吉74仙,其中的原因包括仲裁庭以偏見和惡意的方式,大聲且語氣嚴厲地質詢死者。
「這種咄咄逼人、挑釁性的方式沒有必要且過分,對一位老年人造成不合理的心理壓力,加劇緊張的情緒,最終導致他出現醫療緊急情況。」
根據律師信的內容,死者家屬指控反性騷擾仲裁庭對死者實施性別歧視,因為所有成員都是女性,並且過於偏袒同樣是女性的投訴人。
此外,家屬指控婦女部,未能建立公平專業的程序來規範新成立的反性騷擾仲裁庭運作,同時允許成員在事發後濫用職權,篡改聽證會記錄和死亡證明。
家屬也指控女員工,向死者提出非常嚴重的性騷擾指控,而該指控純屬捏造,毫無根據,且缺乏可靠證據,而女員工提供的閉路電視錄像,與案件完全無關,無法證明死者對她實施任何性騷擾。
家屬也要求他們就其疏忽行為或惡意行為,做出一份書面道歉,同時提供法庭錄音記錄(CRT),作為本案的關鍵證據之一。
吳健南說,他會在周三(7日)向這5造發出上述律師信,若他們未能在14天內滿足索賠要求,則將立即採取法律行動。
死者之所以會被投訴到上反性騷擾仲裁庭,是因為女員工指控死者非禮,摸她和彈其內衣帶。
黎子輝說,案發地點在其物流公司,而父親過去30多年來都經常會到那裡幫他分擔工作。
「事情發生在去年11月13日,當時我沒有在公司,而那名女員工隨後告訴我,父親在她吃飯時候摸她。」
他指出,女員工還說,父親不只摸她,還彈她的內衣帶。
他之後就調閱當天的閉路電視,看到父親確實是碰了她的肩膀,但很快就移開了。
他解釋,父親當時坐在較低的露營椅上,所以對於一名老人來說,站起來會稍微吃力,起來後會扶著一些東西是在所難免,而且父親沒有在女員工肩膀上停留很久,而且過程很短,還怎麼彈她的內衣帶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