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禮當天,我親手把新郎和小三送進監獄
第一章 請柬
林昭收到那張請柬的時候,是三月十五號。
那天陽光很好,她坐在辦公室里看文件,助理敲門進來,手裡拿著一個紅色的信封。
「林總,有人送來的。」
林昭接過來,看了一眼。
請柬是大紅色的,燙金的喜字,打開來,裡面寫著:謹定於四月十八日,為小女周婉怡與女婿陳深舉行結婚典禮,恭請林昭女士光臨。
新郎的名字:陳深。
林昭盯著那兩個字,看了很久。
陳深。
她的未婚夫。
談了五年戀愛、三個月前剛求婚成功的未婚夫。
現在,他要娶別人了。
而她是最後一個知道的。
助理還站在旁邊,小心翼翼地看著她。
「林總,您沒事吧?」
林昭抬起頭,笑了笑。
「沒事。你出去吧。」
助理走了。
門關上的一瞬間,林昭臉上的笑容消失得乾乾淨淨。
她拿起手機,撥了一個號碼。
響了很久,沒人接。
她又撥了一個。
還是沒人接。
她放下手機,看著那張請柬。
周婉怡。
這個名字她知道。周氏集團的大小姐,圈子裡的名人,出了名的驕縱任性。三個月前,陳深說公司要跟周氏合作一個項目,需要經常接觸。她信了。
現在想想,那時候他們就應該在一起了。
她靠在椅背上,閉上眼睛。
腦子裡像放電影一樣,閃過這五年的畫面。
第一次見面,是在朋友的聚會上。他走過來,遞給她一杯酒,說「林小姐,久仰大名」。她那時候剛從國外回來,不認識幾個人,接過酒,說了聲謝謝。
後來他加了她微信,每天早安晚安,噓寒問暖。她那時候剛接手公司,忙得焦頭爛額,有個人陪著說話,感覺挺好。
再後來他表白,她答應了。朋友們說他們般配,說陳深人不錯,說林昭總算找到歸宿了。
她以為,這就是愛情。
她以為,他們會結婚,生孩子,白頭到老。
她以為……
手機響了。
她拿起來一看,是陳深發來的消息。
「昭昭,對不起。」
只有這五個字。
林昭盯著那五個字,笑了。
對不起。
五年的感情,三個字的解釋都沒有,只有對不起。
她沒回。
她把手機扔在桌上,站起來,走到窗邊。
窗外是城市的全景,高樓林立,車水馬龍。她站在二十八樓的落地窗前,看著下面螞蟻一樣的人群,突然覺得很冷。
不是冷,是涼。
從心裡往外涼的那種涼。
她想起父親說過的話。
「昭昭,人心隔肚皮。你對人好,人不一定對你好。」
那時候她不信。
現在信了。
門又被敲響了。
「進來。」
助理探進半個腦袋。
「林總,周氏集團那邊來人了,說想見您。」
林昭轉過身。
「周氏集團?」
「是。說是……來解釋請柬的事。」
林昭笑了。
解釋?
好,她倒要看看,他們怎麼解釋。
來的人是周婉怡的母親,周氏集團的董事長夫人,圈子裡有名的貴婦,姓劉,叫劉美雲。
她穿著一身香奈兒套裝,拎著愛馬仕,踩著十二厘米的高跟鞋,一進門就堆起滿臉的笑。
「林總,冒昧來訪,實在不好意思。」
林昭坐在沙發上,沒起身。
「劉董夫人,有話直說。」
劉美雲的笑容僵了一下,但很快恢復正常。
「林總是爽快人,那我就直說了。婉怡和陳深的事,你應該也知道了。我知道你心裡不舒服,但感情的事,勉強不來。陳深和婉怡是真心相愛,我們做長輩的,也不好攔著。」
林昭看著她。
「所以呢?」
劉美雲從包里拿出一張支票,放在茶几上。
「這是五百萬。算是對你的一點補償。希望你不要介意。」
林昭低頭看了一眼那張支票。
五百萬。
她一個月的零花錢都不止這個數。
她抬起頭,笑了。
「劉董夫人,你知道我公司一年的利潤是多少嗎?」
劉美雲的笑容僵住了。
「我父親留給我的遺產,是多少嗎?」
劉美雲的臉色變了。
「這五百萬,是打發叫花子呢?」
劉美雲站起來。
「林總,你這話什麼意思?」
林昭也站起來。
「我的意思是,我林昭,不缺這五百萬。我要的,是一個交代。」
「交代?」劉美雲冷笑一聲,「什麼交代?陳深不愛你,他愛的是我女兒。這就是交代。你以為你是誰?你以為你有幾個臭錢,就能讓男人對你死心塌地?」
林昭看著她,眼神平靜。
「劉董夫人,你今天來,是為了什麼?」
劉美雲愣了一下。
「為了……給你一個說法。」
「給我一個說法?」林昭笑了,「你是怕我去婚禮上鬧,怕我給你女兒難堪,怕我把陳深乾的那些事抖出來吧?」
劉美雲的臉色徹底變了。
「你……你想幹什麼?」
林昭走近一步。
「劉董夫人,我問你一件事。你女兒和陳深,在一起多久了?」
劉美雲不說話了。
林昭替她回答。
「半年。他們在一起半年了。這半年裡,陳深一邊跟我談戀愛,一邊跟你女兒偷情。你女兒知道他有女朋友,還往上貼。這叫真心相愛?」
劉美雲的嘴唇哆嗦著,說不出話來。
林昭拿起那張支票,撕成兩半,扔在地上。
「回去告訴你女兒,婚禮那天,我會去的。」
劉美雲的臉慘白。
「你……你要幹什麼?」
林昭笑了。
「放心,我不會鬧的。我只是想親眼看看,她是怎麼嫁給一個騙子的。」
劉美雲走了之後,林昭一個人在辦公室里坐了很久。
太陽落山了,天黑了,城市的燈火一盞一盞亮起來。
她站起來,走到窗邊,看著外面。
萬家燈火,星星點點。
她突然想起五年前,第一次見陳深的時候。
那天也是這樣的夜晚,她從公司出來,外面下著雨。他站在門口,舉著一把傘,說「林小姐,我送你」。
她上了車。
車裡很暖,有淡淡的香水味。
他說,林小姐,你知道嗎,我注意你很久了。
她笑了。
那時候她以為,那是命運的安排。
現在才知道,那是陷阱的開始。
手機又響了。
這次是陳深打來的。
她接了。
「昭昭,我知道你生氣。但你聽我解釋……」
「不用解釋。」林昭打斷他,「陳深,我問你一件事。」
「什麼事?」
「這五年,你有沒有愛過我?」
電話那頭沉默了。
一秒,兩秒,三秒。
然後他說。
「愛過。」
林昭笑了。
「是嗎?」
「真的。昭昭,我真的愛過你。」
「那為什麼?」
他又沉默了。
林昭替他說。
「因為周婉怡更有錢?因為她能給你更大的項目?因為她能讓你少奮鬥二十年?」
他沒說話。
林昭掛了電話。
她把手機扔在桌上,站在窗邊,看著外面的城市。
萬家燈火,沒有一盞是為她亮的。
但她不在乎了。
因為她知道,這五年的帳,該算了。
四月十八號那天,天氣很好。
陽光明媚,萬里無雲。
婚禮在市中心最豪華的酒店舉行。門口停滿了豪車,記者們架著長槍短炮,等著拍這對金童玉女。
林昭到的時候,婚禮還沒開始。
她穿著一身黑色西裝,頭髮盤起來,化了淡妝。站在人群里,一點也不起眼。
但認識她的人,都愣住了。
她怎麼來了?
她來幹什麼?
她不是陳深的前女友嗎?
林昭沒理那些目光,徑直走進酒店。
婚禮在宴會廳舉行。她找了個角落的位置坐下,看著台上那些熟悉的布置。
鮮花,氣球,紅毯,香檳塔。
每一處,都跟她想像中的婚禮一樣。
只是新娘不是她。
音樂響起來。
新娘挽著父親的手,走上紅毯。
她穿著一身白色婚紗,拖尾很長,上面鑲滿了水鑽。臉上帶著笑,笑得那麼甜,那麼幸福。
陳深站在紅毯盡頭,看著她。
他的眼眶紅了。
林昭看著這一幕,心裡沒有疼,沒有恨,只有一種說不清的平靜。
她拿出手機,發了一條消息。
「可以開始了。」
一分鐘後,宴會廳的門被推開。
幾個穿著制服的人走進來,徑直走向台上的陳深。
為首的那個人拿出證件。
「陳深先生,你涉嫌詐騙、非法集資、偽造合同,跟我們走一趟吧。」
全場譁然。
陳深的臉色慘白。
周婉怡的尖叫聲響徹整個宴會廳。
記者們瘋狂按快門。
林昭站起來,穿過混亂的人群,往外走。
走到門口,她回頭看了一眼。
陳深被戴上手銬,押著往外走。他的目光在人群里搜尋,最後定格在她身上。
那眼神里,有憤怒,有不解,還有一絲祈求。
林昭看著他,笑了。
然後她轉身,走了。
走出酒店,外面陽光刺眼。
她站在門口,抬頭看著天空。
天很藍,有幾朵白雲飄著。
她深吸一口氣,邁開步子往前走。
身後,酒店的喧囂越來越遠。
但她知道,這只是開始。
不是結束。
第二章 審訊室
陳深被抓進去的第三天,林昭接到一通電話。
是經偵支隊的張隊長打來的。
「林總,方便來一趟嗎?有些情況想跟你核實一下。」
林昭放下手裡的文件。
「好。我馬上到。」
她站起來,拿起包,走出辦公室。
路上,她把這幾天的信息在腦子裡過了一遍。
陳深被抓之後,她以為周家會第一時間行動。畢竟周家在省城有頭有臉,公檢法都有人脈。撈一個詐騙犯,對他們來說不是難事。
但三天過去了,沒有任何動靜。
這不正常。
要麼是周家放棄了陳深,要麼是事情比她想得更複雜。
她到了公安局,張隊長親自在門口等她。
張隊長四十出頭,人很精幹,說話做事都利索。他把林昭帶到一間詢問室,倒了杯水,坐下。
「林總,今天請你來,是想跟你說一下陳深的案子。」
林昭點點頭。
「他交代了?」
張隊長搖搖頭。
「沒有。一個字都不肯說。從抓進來到現在,就一句話:我要見林昭。」
林昭愣了一下。
「見我?」
「對。」張隊長看著她,「林總,你跟他什麼關係?」
「前女友。」
張隊長點點頭。
「他說,只有見到你,才肯開口。我們考慮了一下,決定請你來幫忙。」
林昭靠在椅背上。
「張隊長,他讓我來,不是想見我。是想讓我救他。」
張隊長看著她。
「那林總願意見他嗎?」
林昭想了想。
「見。」
審訊室的門是鐵皮的,很重,推開的時候發出沉悶的聲響。
陳深坐在裡面,手銬戴在手上,整個人瘦了一圈,眼窩深陷,鬍子拉碴。看到林昭進來,他的眼睛一下子亮了。
「昭昭!」
林昭在他對面坐下。
「別叫我昭昭。」
陳深愣住了。
林昭看著他。
「陳深,你想見我,什麼事?」
陳深的眼眶紅了。
「昭昭,我知道我錯了。我對不起你。但你能不能……能不能看在我們五年的份上,幫我一把?」
林昭笑了。
那笑容,陳深從來沒見過。
「幫你?怎麼幫?」
陳深往前探了探身。
「那些證據,是你交給警方的吧?」
林昭沒說話。
陳深繼續說:「那些合同,那些轉帳記錄,那些聊天記錄,只有你有。昭昭,你怎麼會有那些東西?」
林昭看著他。
「你以為這三年我在幹什麼?」
陳深愣住了。
「三年前我就發現你不對勁了。那時候我爸剛走,公司亂成一團,你天天陪著我,說愛我,說會幫我。我那時候太累,沒往深處想。後來我閒下來,查了一下你的帳,發現你從三年前就開始從公司往外挪錢。」























